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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29日开通_2024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报名入口

广东华图 | 2024-03-2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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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58名)》已经在2024年3月20日发布【点击查看】,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报名地址: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698。

  岗位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hot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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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另行公告);免笔试岗位、直接考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招聘时间节点

  light报名时间:3月25日9:00至2024年3月29日17:00

  light资格初审: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3月31日17:00

  PS:2024年3月29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light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10日9:00起

  light笔试时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4日期间

  笔试内容:①技工院校岗位(校医岗位除外)的笔试科目为《职业教育测试》,

  技工院校岗位(校医岗位除外)笔试内容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技工教育等;

  ②非技工院校岗位(含技工院校校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

  非技工院校岗位(含技工院校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等

  light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light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评委提问、实操考核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招聘报名指南

  一、系统上传报名材料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请将1.身份证;2.学历学位与专业证明材料;3.入户资格审核材料;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材料按顺序扫描后统一复制在一个word文件(doc或docx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中上传至报名系统,word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已报名并上传材料的,如在审核过程要求须补充材料的,注意应将原上传的材料与后续须补充的材料整理后形成一个word文件重新上传。

  (一)身份证

  报考人员需上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其中港澳居民需上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需正反面);

  (二)学历学位与专业证明材料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上传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国内院校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人员类型为“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入户资格审核材料

  报考人员均须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扫描件(广东省居民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居民户口簿”)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已在学历学位与专业证明材料中上传的,无需重复上传)。

  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中的持国内普通高校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证、大学专科学历证人员以及无学士学位证人员等,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http://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6454313.html)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根据自身条件上传相应的入户佐证材料。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上传党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的,须上传工作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报考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上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搜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下载”或登录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https://jgwb.gdsi.gov.cn/jbwtqt/indexAction.do选择“综合查询-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下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报考人员为军队文职人员的,须上传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

  报考人员要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密切留意报名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反馈意见,不另行人工通知,所需补充的材料以招聘单位的具体反馈要求为准。

  二、其他相关参考文件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1/content/post_3765423.html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rencairenshi/zcwj/shiyedanweirenshiguanli_1/201910/t20191023_337482.html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11/t20211102_426608.html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技工院校)》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2号)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2/25/content/post_4012759.html

  (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

  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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