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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 2023-10-3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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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辅助岗5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日至11月4日(9:30-12:00,14:3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考资料:

  ①报考普通辅助岗1、2的考生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后打印、贴照片、签名,现场报名时提交纸质件一份。

  ②其中报考普通辅助岗1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压缩包请自备U盘)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③其中报考普通辅助岗2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压缩包请自备U盘)及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8日15:00-17:00,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开考2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暂定荔湾区民政局二楼综合会议室(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如有变动另行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377331,监督电话:8137733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变更事宜及未尽事宜将通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发布,请持续关注。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第四季度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29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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