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